第(2/3)页 其余的藩主见状,纵然心中百味杂陈,也无人敢流露出半点迟疑,纷纷躬身附和,称颂天恩,表示唯命是从。 王英卓嘴角微不可察地扬了一下,似是对这他们的姿态颇为满意,他点了点头,缓声道: “大明有句古话,识时务者为俊杰!” “岛津、毛利,以及诸位藩主,能深明大义,顺应天命,很好!” “既然如此,那本将军便宣布东倭都司初立之章程条令,尔等需仔细听真,用心领会。” “陈副将。” “末将在!” “宣读《东倭都司抚定约章》。” “遵命!” 副将陈勇肃然应诺,随即展开另一份条文,逐条宣读: “第一条,国制更易。自即日起,倭国国号、朝仪、官制一概废除。原倭国全境,改制为‘东倭都指挥使司’,直辖于大明帝国大都督府,京都城改为镇倭城,暂为都司治所。” “第二条,兵权归流。各藩所有武士、足轻、常备兵员及其他一切武装力量,依详实名册造报,不得隐匿。悉数编入大明东倭都司辖下各卫,接受大明管辖。 各级主官、正职将领,由帝国大都督府直接派遣大明将校担任;副职及基层头目,可择原倭人中‘晓畅军事、忠顺可靠’者暂充,以观后效,再行定夺。” “第三条,行政设官。主官皆由大明吏部会同都司择选委任,原藩主可举荐子弟或家老一人,经都司考核其才学、品行后,协理政务,以观后效。每年赋税,由都司核定总额后,五成上缴大明国库,五成留存都司及地方。” “第四条,矿藏国有。倭地矿藏,自即日起悉归大明国有,由‘东倭矿务督办衙门’专营开采。各藩提供矿役劳力,轮番赴矿场服役,每年每役期十个月,官府供给基本口粮。” 第(2/3)页